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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03 12:40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办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哪些主要义务?
     一是主体资质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是公示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三是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四是加工过程控制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五是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办法》还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